「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簡稱「大學聯招辦法」) 是協助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往屆及/或應屆)的學生,申請修讀大學及指定課程的主要途徑。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已評定學員成功修畢註1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後達到的水平,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下稱「中學文憑試」)5 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程度。成功修畢註1延伸數學補充科目的學員,其所持有的應用教育文憑相當於中學文憑試5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第2級的程度。
應用教育文憑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屬資歷架構下第三級別的課程。這項認可適用於學員在2023/24至2026/27學年內開始修讀及成功修畢註1而獲取的應用教育文憑學歷(即學員通過在上述有效期內成功修畢註1整個課程而取得的應用教育文憑學歷)。
應用教育文憑獲自資高等教育聯盟註2的成員院校接納為符合副學士和高級文憑或同等課程的入學資格。成功修畢註1延伸數學補充科目的學員獲頒發的應用教育文憑,更獲自資高等教育聯盟的成員院校接納為可報讀以中學文憑試5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第2級程度為入學資格的課程。
應用教育文憑的資歷獲政府接納為符合多個以中學文憑試5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為入職學歷的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而成功修畢註1延伸數學補充科目的學員獲頒發的應用教育文憑,亦獲政府接納為符合以中學文憑試5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第2級成績為入職學歷的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
備註:
- 成功修畢應用教育文憑課程的意思,是指學員在在八個所需科目中的每個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每個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並完成最少十小時的全方位學習活動。成功修畢個別科目的意思,是指學員在該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該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
- 有關自資高等教育聯盟的詳情,可瀏覽聯盟網頁。
自2012年起,內地部分高等院校依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成績擇優錄取參加文憑試的香港學生,免卻同學參與內地聯招試的需要。有關「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計劃」的詳情及最新資訊,請瀏覽教育局網頁,以及中國教育交流(港澳)中心網頁。
香港中學文憑資歷已獲得多個國家的正面認可,學生可根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報讀外地的大學或專上院校。有關香港中學文憑國際認可最新資訊可按此瀏覽。
各專上院校在個別課程會有指定的入學要求。有關詳情,請參閱各專上院校網頁
完成中三/中三升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