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簡稱「大學聯招辦法」) 是協助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往屆及/或應屆)的學生,申請修讀大學及指定課程的主要途徑。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已評定學員成功修畢註1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後達到的水平,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下稱「中學文憑試」)5 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程度。成功修畢註1延伸數學補充科目的學員,其所持有的應用教育文憑相當於中學文憑試5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第2級的程度。
應用教育文憑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屬資歷架構下第三級別的課程。這項認可適用於學員在2023/24至2026/27學年內開始修讀及成功修畢註1而獲取的應用教育文憑學歷(即學員通過在上述有效期內成功修畢註1整個課程而取得的應用教育文憑學歷)。
應用教育文憑獲自資高等教育聯盟註2的成員院校接納為符合副學士和高級文憑或同等課程的入學資格。成功修畢註1延伸數學補充科目的學員獲頒發的應用教育文憑,更獲自資高等教育聯盟的成員院校接納為可報讀以中學文憑試5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第2級程度為入學資格的課程。
應用教育文憑的資歷獲政府接納為符合多個以中學文憑試5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為入職學歷的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而成功修畢註1延伸數學補充科目的學員獲頒發的應用教育文憑,亦獲政府接納為符合以中學文憑試5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第2級成績為入職學歷的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
備註:
- 成功修畢應用教育文憑課程的意思,是指學員在在八個所需科目中的每個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每個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並完成最少十小時的全方位學習活動。成功修畢個別科目的意思,是指學員在該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該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
- 有關自資高等教育聯盟的詳情,可瀏覽聯盟網頁。
一直以來,香港學生若想入讀內地大學,一般須報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簡稱「聯招考試」)。但自2012年起推行的文憑試收生計劃,內地部分高等院校對香港學生豁免「聯招考試」,以香港中學文憑試成績,擇優錄取學生。有關詳情及最新資訊,請瀏覽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頁、教育局網頁以及中國教育交流 (香港) 中心網頁。
考評局經已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入學基本要求與台灣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聯招會)聯絡,並獲得正面的回應及認可相關資歷。自2012年起,香港學生到台灣升學不再需要參加其他考試,可以透過「個人申請制」自薦申請台灣部分院校或透過「聯合分發」入學管道,免試報讀當地院校。聯招會會以申請者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作為分發各大學院校之分數依據。有關詳情及最新資訊,請瀏覽台灣公私立大學校院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網頁或按此參閱考評局網頁。
香港中學文憑資歷已獲得多個國家的正面認可,學生可根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報讀外地的大學或專上院校。有關香港中學文憑國際認可最新資訊可按此瀏覽。
各專上院校在個別課程會有指定的入學要求。有關詳情,請參閱各專上院校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