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香港中學文憑資歷已獲不同主要使用者,包括香港最大的僱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本地大學及專上院校,以及海外大學收生機構和政府的認可。學生可根據香港中學文憑試(文憑試)成績直接報讀外地的大學或專上院校課程。

目前共有超過 600 間海外院校認可文憑試資歷。當中,逾300間非本地高等院校已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網站列出其對持文憑試資歷學生的入學要求,詳情請瀏覽考評局相關網頁

倘若學生有意前赴內地升學,可以透過「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計劃」報讀心儀院校。院校將依據學生的文憑試成績擇優錄取。

倘若學生有意前赴台灣升學,可憑文憑試成績循「聯合分發」渠道提出申請。

1.1 應用學習課程

大專院校收生一直按院校自主原則進行。升讀學士學位課程方面,大專院校認同學生在應用學習所累積的經驗。個別院校、學院或課程會以應用學習科目作為選修科目、給予額外分數或作為額外的輔助資料。詳情請瀏覽各院校網頁或教育局網頁

學生如在文憑試其中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1及英國語文科)達到第二級或以上的成績,便可報讀副學士學位或高級文憑課程。一般而言,每名學生最多可提交兩個應用學習科目2的成績,以報讀該等課程。詳情請瀏覽各院校網頁或教育局網頁

註1:非華語學生如符合指定情況,各院校將繼續接受他們在其他中國語文科考試所取得的資歷。這些指定情況包括:(a)學生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b)學生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一般應獲接納為認可中國語文成績以外的其他中國語文成績。

註2:該兩個應用學習科目不包括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因為開設這個科目的目的,是為非華語學生提供額外途徑,獲取另一中文資歷。由2018年文憑試開始,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匯報細分為:「達標」、「達標並表現優異(I)」和「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的表現水平等同文憑試甲類科目第三級,「達標並表現優異(II)」則等同第四級或以上。

如學生成功修畢應用學習課程,並取得「達標」或「達標並表現優異」的成績,在報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時,可獲豁免修讀最多兩個相關學習範疇的選修科目。就每位學員的情況,院校會詳細審視該學員所修畢的應用學習課程及有關的應用教育文憑的選修科目的課程內容,並按其課程內容上的相關程度來決定學員可否獲得豁免或可獲豁免修讀的選修科目數目。

詳情請瀏覽應用教育文憑網頁或教育局網頁

應用學習中文為非華語學生提供額外途徑獲取另一中國語文科資歷。報讀專上教育課程時,應用學習中文的成績一般獲接納為其他中國語文科資歷,但不會被視為選修科目。現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及絕大部分專上院校均接納應用學習中文的「達標」成績為非華語學生報讀課程所需的其他中國語文科資歷的基本等級要求。
就業方面,公務員事務局在聘任公務員時,接納應用學習中文的「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為符合有關公務員職級的中文語文能力要求。詳情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或教育局網頁

1.2 非華語學生其他中國語文科的成績

由2017年度起,九所「大學聯招辦法」(聯招)參與院校及「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SSSDP「資助計劃」)院校接納非華語學生以普通教育文憑(GCE)、綜合中等教育證書(GCSE)、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考試的中國語文科成績,以及文憑試乙類: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ApL(C))的成績,作為符合各院校對中國語文科成績的入學要求。詳情請瀏覽教育局相關網頁

有關個別院校所接納的其他中國語文成績、最低成績要求,以及個別課程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的特別要求,詳情請參閱相關「聯招」網頁

除以上條件,院校可按個別情況(如1.1第2題述)豁免有關中國語文科成績的入學要求,或基於個別學生在其他學科表現優秀,而放寬中國語文科的成績要求。

修讀非本地課程的學生可選擇非「聯招」渠道,以非文憑試成績直接申請報讀教資會資助院校。

為貫徹兩文三語的政策,教育局期望學校能讓所有學生有機會學習中文。因此學校應為所有學生提供學習中文的機會。

至於非華語學生,教育局鼓勵他們應考文憑試的中國語文科。符合特定情況(如1.1第2題述)的非華語學生可選擇應考其他相關的中國語文科考試及取得資歷,例如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ApL(C))、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或綜合中等教育證書(GCSE)的中國語文科考試。

GCSE(中國語文科)考試只供學校考生報考,學生應透過已註冊為GCSE(中國語文科)考試附屬考核中心的學校遞交報名表格。有關該考試的資料,可瀏覽考評局網頁

倘若合資格(如1.1第2題述)的非華語申請人有意以GCSE(中國語文科)考試成績申請入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必須提早一年參加上述考試,以獲取相關資歷,趕及在「聯招」遞交其他中國語文資歷的最後限期前填報及遞交相關資料。

院校可按每名非華語學生的個案,彈性處理有關中國語文科成績方面的要求。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頁。

1.3 其他語言課程

2024年及以前之文憑試提供的六個其他語言課程(丙類科目) 包括法語、德語、印地語、日語、西班牙語及烏爾都語科目採用劍橋大學國際考評部的高級補充程度課程,學生可透過學校的選科機制報讀,並報考由考評局承辦有關科目的劍橋評核考試。學生在其他語言課程的國際考試成績,會列載於香港中學文憑的證書上。在考慮錄取學生時,八所教資會資助大學均認可其他語言作為非指定/額外的選修科目,詳情可參閱個別院校的網頁。

由2025年文憑試起,學生可選擇修讀五個其他語言課程(法語、德語、日語、西班牙語及韓語)[2026年文憑試起將增設烏爾都語] 。學生將改為應考有關語言的官方語言考試,只要學生在相關考試中的成績達至指定的語言能力水平,便可獲納入文憑試丙類科目的成績。

詳情可參閱考評局相關資訊

1.4 「學生學習概覽」與「其他學習經歷」

大學及專上院校在甄選學生時,會考慮能廣泛反映學生在不同方面成就的資料,讓學生展示他們具備所需的能力和個人特質。「學生學習概覽」能為各大院校提供具備理想參考價值的資料。

院校收生時會接納「學生學習概覽」作為提供學生全人發展佐證的參考文件。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生學習概覽」填寫專用表格,透過「聯招」網上系統呈交撮要資料。同時,「聯招」網上系統及專上課程電子預先報名平台均有彈性讓學生附加送交整份概覽,或選擇在面試當日直接將自己的學習檔案攜帶至有關院校。

「其他學習經歷」並不是一個科目,而是高中課程三個組成部分之一,佔總課時百分之十至十五,為學生提供均衡及全面發展的學習機會。

雖然政府沒有計劃在聘任公務員時,把「其他學習經歷」定為其中一項入職要求,但有關部門在評估應徵者是否適合受聘時,或會把「學生學習概覽」所載的資料考慮在內。

僱主在招聘時可考慮「學生學習概覽」所載的資料,以便更全面地掌握求職者的全人發展情況。

1.5 非本地學歷

是否認可個別非本地的學歷,主要由用者決定。一般來說,個別僱主、專業團體或教育院校可自行決定申請人所取得的某個學歷,應否視為符合應徵某個職位、申請註冊為會員或報讀某個課程的要求。就香港境外機構所頒授的學歷而言,這些學歷的持有人通常會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評估學歷,而有關僱主/團體/院校大都會參考評估結果。儘管如此,是否接納某個學歷作入職、註冊和入學用途,最終仍由僱主/團體/院校決定。

有關詳情,請參閱評審局網頁

以公務員聘任而言,政府在釐定公務員職位的入職學歷要求時,一般會以香港教育制度下或由本地院校所頒授的學歷作為標準。持有由香港以外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公務員職位。政府會按既定程序就有關申請安排學歷評核。如申請人所持有的非本地學歷被評核為達到所投考職位的入職要求,並符合有關職位的其他入職要求(例如語文能力要求、工作經驗等),其申請也會獲得考慮。有關詳情,請參閱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有志投身教育事業的人士必須具備所需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有關詳情,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可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申請學歷評審。有關人士可將其文憑/證書、修讀課程資料及修業成績表,連同所需費用送交評審局辦理。有關申請學歷評審的詳情,可瀏覽評審局網頁

2.1 本地大學及專上院校的收生要求

學生在文憑試考獲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以及數學科和通識教育科*第2級(簡稱「3322」)**,便可報讀本地由政府資助或自資院校所提供的四年制學士學位課程。個別院校/學院/課程可自行制訂一個或兩個選修科目的成績要求(一般是第2級/第3級),以及其他入學條件。

各院校的最新入學要求,請參閱各院校網頁。

*公民與社會發展科代替通識教育科,已於2021年9月在中四級實施。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公開考試只設「達標」(Attained)與「未達標」(Unattained)

**自2024/25學年入學起,文憑試考生四個核心科目的一般入學要求,將由「3322」改為「332A」,即「332」及「達標」。

「一般入學要求」只是大學考慮取錄學生的最低要求。個別院校/課程或會因應課程的特質和需要自行訂定或在遴選過程中給予不同的選修科目不同的比重。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頁。

現行機制一直容許院校在收生方面有彈性處理特別個案,在全面考慮申請人的整體表現及個別科目的相關要求後,院校可酌情錄取成績未能符合最低收生要求,但在其他科目或學術方面(例如藝術或運動)表現卓越的學生。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頁。

在「3322」的要求中,數學科的要求是指必修部分,但個別院校或會認可數學科延伸部分(單元一/單元二)為符合基本入學要求的非指定/額外選修科目。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頁。

具備廣博的數學基礎知識是學生日後進修及工作不可或缺的條件,所有學生必須在高中階段學習數學,為將來做好準備。因此數學科被列為核心科目之一。

學生可選擇只修讀數學科的必修部分,這部分建基於基礎教育,適合不同程度的學生。有意深入學習數學及在大學修讀工程學、商科及科學科的學生,可選擇修讀數學科的其中一個延伸單元-單元一(微積分與統計)或單元二(代數與微積分)。

即使學生在四個核心科目和一個選修科目達到部分大學「一般入學要求」的指定程度,並不保證能入讀個別院校或課程。為了讓學生有寬廣而均衡的高中教育,我們建議學生修讀四個核心科目及兩或三個選修科目*。

在實際的遴選過程中,個別院校或課程可能會考慮考生選修科目的數目及成績,給予額外評分或作為附加資料等。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頁。

*由2024/25學年入學起,八所教資會資助大學的一般入學要求為文憑試四個核心科目達「332A」,以及另外兩個選修科目達第2級/第3級。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頁。

教資會資助大學除制訂了一般入學要求之外,更就不同學院/課程自行制訂延伸部分兩個單元的特定要求。有關詳情,學生可參閱各院校網頁或瀏覽教育局《教資會資助大學在數學科的入學要求》(只有英文版)

2.2 其他升學途徑

現行學制下,學生將一如既往,可選擇學士學位以外的多元化升學途徑。他們可以根據個人的興趣、需要和能力及有關課程的入學要求,選擇副學位課程(包括副學士課程及高級文憑課程)、應用教育文憑或職業專才教育課程,也可以參加展翅青見計劃,或選擇到內地或海外升學。有關多元出路的最新資訊,請參閱教育局「中六學生資訊專頁」。

應用教育文憑課程*為中六離校生和年滿21歲的成年人士開闢另一學習途徑,以取得就業和進修所需的正式學歷。學員成功修畢課程後所取得的資歷,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程度。成功修畢延伸數學補充科目的學員,其所持有的應用教育文憑的資歷則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第2級的程度。有關應用教育文憑的最新資訊,請參閱相關網頁

*成功修畢應用教育文憑課程要求學員在八個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每個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並完成最少十小時的全方位學習活動。成功修畢個別科目的意思,是指學員在該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該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

學生在文憑試考獲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或以上的成績,而其中最多可提交兩個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便可報讀本地副學位課程(包括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如該五科的其中一科為「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則最低入學要求為在該科取得「達標」成績,以及在其他四個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科目(包括中國語文 和英國語文)取得第二級成績。

詳情可參考「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的通用指標」。

職業訓練局(職訓局)會繼續為提早離開主流教育的中三至中六學生提供其他升學途徑,開辦職專文憑/職專國際文憑、證書課程以及學徒訓練計劃,為他們日後升學或就業作好準備。有關詳情,請參閱職訓局相關院校網頁學徒訓練計劃網頁

建造業議會、製衣業訓練局及僱員再培訓局亦分別提供不同類型的文憑/證書等課程,學生可按個人興趣報讀相關課程。有關詳情,請參閱各機構網頁。

此外,勞工處亦分別推出了「展翅青見計劃」和「青年就業起點」,為已離校的學生提供更多有關就業和培訓資訊。詳情可參閱相關網頁。

政府已公布由2012年7月20日起接受申請人以文憑試成績應徵公務員職位。有關詳情,請參閱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政府已於2023年9月宣布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文憑試的「達標」成績為符合有關公務員職級的入職要求。有關詳情,請參閱教育局新聞公報

有關接納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安排,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考評局已訂定等級描述和示例,以說明學生的能力水平,並已出版一套附有各等級的共通描述,以提高公眾對香港中學文憑水平的了解。

有關詳情,請參閱考評局網頁

在決定是否選擇重讀前,學生須考慮

  • 其文憑試成績未符理想的原因;
  • 對重考能提升成績的信心;
  • 老師及家人的意見;以及
  • 有否其他升學途徑。

重讀生須注意校本評核的安排如下:

重讀中六的學校考生必須在中六重新接受評核,並完成所報考科目相關的校本評核要求。若其學校沒有開設有關的選修科目,而重讀考生想透過該校報考,可向考評局申請豁免參與該科目之校本評核部分。詳情請瀏覽考評局網頁

自修生無需參與其報考科目之校本評核部分(視覺藝術除外),全科只計算公開考試成績。至於視覺藝術科之校本評核部分佔總科目成績的百分之五十,自修生須呈交作品集,以代替校本評核。

曾於往屆透過「聯招」遞交申請的申請人,只要於遞交「聯招」申請時並非正在修讀經「聯招」可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均可憑往屆及/或應屆的文憑試成績透過「聯招」遞交申請。

重讀並非唯一的選擇。學生可考慮報讀副學位課程,或其他出路,包括應用教育文憑課程、職業專才教育課程、勞工處舉辦的展翅青見計劃、就業。有關詳情,可參閱「中六學生資訊專頁」內的「2024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放榜資訊」。

九所「聯招」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於評核入學申請時或會考慮申請人於不同年度考獲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某些院校的課程或於考慮對持有多於一屆文憑考試成績的申請人予以不利。因此,申請人應詳閱個別院校的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及其網站

現行制度已靈活處理及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聯招」為他們設立機制,讓院校可以向他們提供協助和意見。但這個機制並不是要設定較低的收生要求,只是對申請人的特殊情況作出適當的考慮。詳情可瀏覽「聯招」網頁。

對於有特殊教育需要而修讀一般課程的學生,他們的出路與一般高中畢業生大致相同。如果他們升讀本港大專院校,院校會提供特定設備幫助他們學習、指派輔導員/導師協助他們,以及優先為他們分配宿舍等。

學生亦可考慮其他出路,包括報讀本地的副學位課程、應用教育文憑課程或職業專才教育課程、到外地升學或就業等。

為增加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在完成高中課程後獲得專上教育的機會,香港教育大學特殊學習需要與融合教育中心設立了「賽馬會特教青年學苑」,讓學生體驗持續進修和大學生活。詳情請參閱香港教育大學相關網頁

有關現時學生由中學教育升讀專上教育的支援服務,請參閱教育局相關網頁「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資訊網站」或「轉交中學生特殊教育需要資料至本地大專院校/相關機構的聯絡資料及有關院校/機構所提供的支援服務」或教育局通告第4/2022號「轉交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資料」。

現行學制下,學校會繼續在學生接近離校年齡前為學生作出離校安排。學校會因應其能力及需要,申請職業訓練或復康服務,例如:職訓局屬下的訓練中心及技能訓練中心、社會福利處屬下的庇護工場、綜合職業訓練中心等。部分輕度及中度智障學生可升讀全日制的職業教育課程,例如由職訓局的展亮技能發展中心或非政府機構的綜合職業訓練中心提供的課程。一些因殘疾而未能在公開市場就業的智障學生也可以申請進入庇護工場接受合適的職業訓練,讓他們可以盡量發展社交及經濟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