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現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資歷已獲全球超過 1000 所非本地大學/專上院校(院校)認可,相關院校已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網站及/或其官方網站,列出其對持文憑試資歷學生的入學要求資訊,詳情請瀏覽考評局網站

倘若學生有意往內地升學,可透過「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計劃」報讀心儀院校。院校將依據學生的文憑試成績擇優錄取。

1.1 應用學習課程

本地大學/專上院校(院校)收生一直按院校自主原則進行。就報讀學士學位課程而言,院校認同學生在應用學習所累積的學習經驗。個別院校、學院或課程會以應用學習科目作為選修科目、給予額外分數或作為額外的輔助資料。詳情請瀏覽各院校網站或教育局網站

副學士學位或高級文憑課程的最低入學要求是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中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註1)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二級成績。申請人可提交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註2)。詳情請瀏覽各院校網站或教育局網站

註1:提供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的院校接受符合以下指定條件的非華語學生在其他中國語文科考試所取得的資歷:(a)學生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或(b)學生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該課程一般不適用於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一般應獲接納為認可中國語文成績以外的其他中國語文成績。

註2:應用學習科目不包括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因為這個科目是專為非華語學生提供另一個獲取其他中國語文資歷的途徑。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匯報細分為:「達標」、「達標並表現優異(I)」和「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的表現水平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甲類科目第三級的成績,而「達標並表現優異(II)」則等同文憑試甲類科目第四級或以上的成績。

如學生成功修畢應用學習課程,並取得「達標」或「達標並表現優異」的成績,在報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時,可獲豁免修讀最多兩個相關學習範疇的選修科目。院校會詳細審視學生所修畢的應用學習課程及相關應用教育文憑選修科目的課程內容,決定該學生能否獲得豁免或可獲豁免修讀的選修科目數目。如學生獲批科目豁免,必須揀選其他補充科目或選修科目以填補獲豁免修讀之科目時數,即所有學生均須於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修畢600個所須學時。詳情請瀏覽應用教育文憑網站

1.2 非華語學生其他中國語文科的成績

應用學習中文為符合特定情況的非華語學生提供額外途徑獲取另一中國語文科資歷。報讀專上院校(院校)課程時,應用學習中文的成績一般獲接納為其他中國語文科資歷,但不會被視為選修科目(詳情可參閱教育局通函第40/2017號 PDF 檔案)。現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大學及絕大部分專上院校均接納應用學習中文的「達標」成績為非華語學生報讀課程所需的其他中國語文科資歷的基本等級要求。此外,九所「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參與院校及「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SSSDP「資助計劃」)院校接納非華語學生以普通教育文憑(GCE)、綜合中等教育證書(GCSE)、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考試的中國語文科成績,以及文憑試乙類科目應用學習中文(ApL(C))的成績,作為符合各院校對中國語文科成績的入學要求,詳情請瀏覽教育局網站。有關個別院校所接納的其他中國語文成績、最低成績要求,以及個別課程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的特別要求,詳情請參閱「聯招」網站

就業方面,公務員事務局接納應用學習中文的「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為符合有關公務員職級的中文語文能力要求,詳情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站教育局網站

為貫徹兩文三語政策,學校應為所有學生提供學習中文的機會,以及鼓勵他們應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中國語文科。而符合指定條件(如1.1.2題述)的非華語學生可選擇以其他中國語文科考試成績,例如應用學習中文(ApL(C))、普通教育文憑(GCE)、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或綜合中等教育證書(GCSE)的中國語文科考試,代替文憑試中國語文科成績,以符合「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選報課程的入學要求。詳情請參閱「聯招」網站

GCSE(中國語文科)考試只供學校考生報考,學生必須透過已註冊為GCSE(中國語文科)考試附屬考試中心的學校遞交考試報名。詳情可瀏覽考評局網站或向就讀學校查詢。

倘若合資格(如1.1.2題述)的非華語申請人有意以GCSE(中國語文科)考試成績申請入讀經「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選報的課程,必須提早一年參加上述考試,以趕及在「聯招」其他中國語文成績的最後限期前遞交相關資料。

院校或會按個別學生的情況,彈性處理有關中國語文科成績的入學要求。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站。

1.3 其他語言科目

經參加相關官方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文能力水平語言考試所取得的成績(註3)會被採納為文憑試丙類科目的成績並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詳情可瀏覽考評局網站 PDF 檔案

根據各院校網站的資料顯示,在處理入學申請時,院校均認可文憑試丙類科目其他語言科成績作為非指定/額外的選修科目/額外加分計算,詳情可參閱各院校網站。

註3: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指定等級考試/語言能力水平成績:

  • 法語/德語/西班牙語:A2 級或以上(即A2、 B1、 B2、C1 及 C2級(最高));
  • 日語:N3級或以上(即N3、 N2 及 N1級(最高)); 及
  • 韓語:TOPIK II 第3級或以上(即TOPIK II 第3級、第4級、第5級及第6級(最高))

1.4 「學生學習概覽」與「其他學習經歷」

院校在處理入學申請時,或會考慮學生在不同範疇的成就、能力和個人特質。「學生學習概覽」能為院校提供具參考價值的資料。

院校收生時會接納「學生學習概覽」作為提供學生全人發展佐證的參考文件。學生可透過「聯招」帳戶呈交「學生學習概覽」(不大於3MB的PDF檔案)。此外,專上課程電子預先報名平台亦有彈性讓學生附加整份概覽(不大於3MB的PDF檔案),或選擇在面試當日直接把學習檔案攜帶至有關院校。

在建立「學生學習概覽」的過程中,學生或會總結和反思過往的學習經歷,以及規劃日後的發展。僱主可透過「學生學習概覽」更全面了解求職者個人特質、長處及全人發展的情況,作為招聘時的參考資料。

1.5 非本地學歷

非本地學歷的持有人一般會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評估學歷,而有關僱主/團體/院校大都會參考評估結果。儘管如此,是否接納個別學歷作入職、註冊和入學用途,最終取決於個別持份者。

有關申請學歷評估詳情,請參閱評審局網站

以公務員聘任而言,政府在釐定公務員職位的入職學歷要求時,一般會以香港教育制度下或由本地院校所頒授的學歷作為標準。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公務員職位,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詳情,請參閱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持有非本地學歷人士,如有志投身教育專業,亦可在香港申請教師註冊。

根據《教育條例》,任何人士如在學校任教,必須為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申請人如持有非本地學歷,須提交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發出的學歷評估報告或其他有關學歷評估的文件。有關詳情,可瀏覽教育局網站評審局網站

2.1 本地大學及專上院校的收生要求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學士學位課程的一般入學要求包括在文憑試四個核心科目達「332A」的成績,即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數學科達第2級和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取得「達標」的成績;以及在兩個選修科目達第2級或第3級成績。詳情可參閱個別院校網站。

至於自資院校的學士學位課程,相關入學要求包括在文憑試四個核心科目達「332A」的成績,即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數學科達第2級和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取得「達標」的成績;以及在至少一個選修科目達第2級成績。詳情可參閱「經評審專上課程資料」(iPASS)網站

一般入學要求只是大學考慮取錄學生的最低要求。個別院校/課程或會因應課程的特質和需要,在一般入學要求之上自行訂定其他入學條件,例如:指定/優先考慮科目、選修科目的總數及所需成績等,或在遴選過程中給予不同的選修科目不同的比重。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站。

現行機制一直容許院校在收生方面有彈性處理特別個案,在全面考慮申請人的整體表現及個別科目的相關要求後,院校可酌情錄取成績未能符合最低收生要求,但在其他科目或學術方面表現卓越的學生。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站。

在「332A」的要求中,數學科的要求是指必修部分。對於教資會資助的八所大學所提供的學士學位課程之一般入學要求,數學科延伸部分(單元一或單元二)的成績等同於一個選修科的成績。至於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數學科延伸部分(單元一或單元二)第二級的成績也被接受為最低入學要求中的五科之一。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站。

具備廣博的數學基礎知識是學生日後進修及工作不可或缺的條件,所有學生必須在高中階段學習數學,為將來做好準備。因此數學科被列為核心科目之一。

學生可選擇只修讀數學科的必修部分,這部分建基於基礎教育,適合所有學生。有意深入學習數學或在專上院校修讀工程學、科學、商科,或其他涉及較多數學知識的學科之學生,可選擇修讀數學科延伸部分的其中一個單元,即單元一(微積分與統計)或單元二(代數與微積分)。

除一般入學要求外,院校或會就不同學院/課程自行制訂數學科延伸部分兩個單元的特定要求。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站。

2.2 其他升學途徑

香港有多元化升學階梯,不論學生文憑試成績如何,也可找到出路。現行學制下,學生可根據個人的興趣、需要和能力,以及課程的入學要求,選擇學士學位以外的多元化升學途徑,包括副學位課程(副學士課程及高級文憑課程)、應用教育文憑或職業專才教育課程,也可以參加展翅青年就業計劃,或選擇到內地或海外升學。有關多元出路的最新資訊,請參閱教育局「中六學生資訊專頁」。

應用教育文憑課程(註4)為中六離校生和年滿21歲的成年人士開闢另一學習途徑,以取得就業和進修所需的正式學歷。學員成功修畢課程後所取得的資歷,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程度。成功修畢延伸數學補充科目的學員,其所持有的應用教育文憑的資歷則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第2級的程度。有關應用教育文憑的最新資訊,請參閱應用教育文憑網站

註4:應用教育文憑課程要求學員在八個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每個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並完成最少十小時的全方位學習活動。成功修畢個別科目的意思,是指學員在該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該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

學生在文憑試考獲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或以上的成績,而其中最多可提交兩個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便可報讀本地副學位課程(包括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如該五科的其中一科為「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則最低入學要求為在該科取得「達標」成績,以及在其他四個文憑試科目(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取得第2級成績。

詳情可參考「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的通用指標」。

職業訓練局(職訓局)會繼續為提早離開主流教育的中三至中六學生提供其他升學途徑,開辦職專文憑/職專國際文憑、證書課程以及學徒訓練計劃,為他們日後升學或就業作好準備。有關詳情,請參閱職訓局網站學徒訓練計劃網站

建造業議會製衣業訓練局僱員再培訓局亦分別提供不同類型的文憑/證書等課程,學生可按個人興趣報讀相關課程。有關詳情,請參閱各機構網站。

此外,勞工處亦分別推出了「展翅青年就業計劃」和「青年就業起點」,為已離校的學生提供更多有關就業和培訓資訊。詳情可參閱相關網站。

現時,政府接受申請人以文憑試成績應徵公務員職位。有關詳情,請參閱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政府亦於2023年9月宣布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文憑試的「達標」成績為符合有關公務員職級的入職要求。有關詳情,請參閱教育局新聞公報

有關接納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安排,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考評局已訂定等級描述和示例,以說明學生的能力水平,並已出版一套附有各等級的共通描述,以提高公眾對香港中學文憑水平的了解。

有關詳情,請參閱考評局網站

在決定是否選擇重讀前,學生須考慮

  • 其文憑試成績未符理想的原因;
  • 對重考能提升成績的信心;
  • 老師及家人的意見;以及
  • 有否其他升學途徑。

重讀生須注意校本評核的安排如下:

重讀中六的學校考生必須在中六重新接受評核,並完成所報考科目相關的校本評核要求。若其學校沒有開設有關的選修科目,而重讀考生想透過該校報考,可向考評局申請豁免參與該科目之校本評核部分。詳情請瀏覽考評局網站

自修生無需參與其報考科目之校本評核部分(視覺藝術科除外),全科只計算公開考試成績。至於視覺藝術科之校本評核部分佔總科目成績的百分之五十,自修生須呈交作品集,以代替校本評核。

曾於往屆透過「聯招」遞交申請的本地申請人,只要於遞交「聯招」申請時並非正在修讀可經「聯招」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均可憑往屆及/或應屆的文憑試成績再次透過「聯招」遞交申請。

重讀並非唯一的選擇。學生可考慮其他出路,包括副學位課程、應用教育文憑課程、職業專才教育課程、勞工處舉辦的展翅青年就業計劃或就業。有關詳情,可參閱「中六學生資訊專頁」內的「2025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放榜資訊」。

九所「聯招」參與院校及「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SSSDP「資助計劃」)院校於評核入學申請時或會考慮申請人於不同年度考獲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有關詳情,申請人應參閱個別院校網站的入學要求

「聯招」申請人可遞交其殘疾狀況資料供九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院校)考慮。提供此類別資料與否,乃屬自願性質。此安排旨在幫助有關申請人能儘早了解院校在其入學後所能提供的特別輔助及設施。而院校亦能儘早為此等申請人提供適當的入學輔導資料及就其入學申請作適當考慮。詳情可瀏覽「聯招」網站。

隨着近年多元升學進階路徑的發展,所有學生(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均可按個人興趣、能力和教育需要,在完成高中課程後選擇多元出路,包括升讀專上院校、接受職業專才教育、修讀其他課程、到其他地區升學、就業等。

為進一步提升中學離校生銜接及適應專上教育的效能,教育局於「特殊教育資訊管理系統」建立中學與專上院校之間的特殊教育需要資料傳遞機制,讓公營和直資中學在取得家長與學生的同意後,把離校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資料,直接傳遞至其入讀的本地專上院校或機構。

教育局另設有生涯規劃資訊網站,為所有學生(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教師及家長提供行業及多元出路、最新的升學途徑等資訊及相關參考資料,加深他們對多元出路的認識。

現行學制下,學校會在學生離校前為學生作有關安排。學校會因應其能力及需要,協助他們申請職業訓練或復康服務,例如:職訓局屬下的展亮技能發展中心、社會福利署屬下的庇護工場、綜合職業訓練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