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文憑試資歷已獲全球超過 2100 所非本地大學/專上院校(院校)認可, 相關院校已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網站及/或其官方網站,列出其對持文憑試資歷學生的入學要求資訊,詳情請瀏覽考評局網站。
倘若學生有意往中國內地升學,可透過「 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計劃」報讀心儀院校。有關院校將依據學生的文憑試成績擇優錄取。
1.1 應用學習課程
本地院校收生一直按院校自主原則進行。就報讀學士學位課程而言,院校認同學生在應用學習所累積的學習經驗。個別院校、學系或課程將應用學習科目視為選修科目、給予額外分數或作為額外的輔助資料。詳情請瀏覽各院校網站或教育局網站。
副學士學位或高級文憑課程的最低入學要求是在文憑試其中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註1)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二級成績。就此,申請人可提交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註2)。詳情請瀏覽各院校網站或教育局網站。
註1:提供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的院校接受符合以下指定條件的非華語學生在其他中國語文科考試所取得的資歷:(a)學生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b)學生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一般應獲接納為認可中國語文成績以外的其他中國語文成績。
註2:應用學習科目不包括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因為這個科目是為非華語學生提供額外途徑獲取另一中國語文科資歷。應用學習科目的學生成績匯報分為三級:「達標」、「達標並表現優異(I)」和「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的表現水平被視為等同文憑試甲類科目第三級的成績;「達標並表現優異(II)」的表現水平被視為等同文憑試甲類科目第四級或以上的成績。
如學生成功修畢應用學習課程,並取得「達標」或「達標並表現優異」的成績,在報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時,可獲豁免修讀最多兩個相關學習範疇的選修科目。院校會詳細審視學生所修畢的應用學習課程及相關應用教育文憑選修科目的課程內容,決定該學生可否獲得豁免或可獲豁免修讀的選修科目數目。如學生獲批科目豁免,必須揀選其他補充科目或選修科目以填補獲豁免修讀之科目時數,即所有學生均須於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修畢600個所須學時。詳情請瀏覽應用教育文憑網站。
1.2 非華語學生其他中國語文科的成績
應用學習中文為符合特定情況的非華語學生提供額外途徑獲取另一中國語文科資歷。報讀專上院校課程時,應用學習中文的成績一般獲接納為其他中國語文科資歷,但不會被視為選修科目(詳情可參閱教育局通函第40/2017號)。現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及絕大部分院校均接納應用學習中文的「達標」成績為非華語學生報讀課程所需的其他中國語文科資歷的基本等級要求。此外,九所「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參與院校及「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SSSDP「資助計劃」)下的院校,均接納非華語學生所取得的中國語文科成績,包括:
- 普通教育文憑(GCE)考試
- 綜合中等教育證書(GCSE)考試
- 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考試
- 文憑試乙類應用學習科目 – 應用學習中文(ApL(C))
以符合各院校就中國語文科所訂定的一般入學要求(視乎個別院校及課程的相關規定),有關詳情請瀏覽教育局網站。至於個別院校所接納的其他中國語文成績、最低成績要求,以及個別課程就中國語文成績的特定入學要求,請參閱聯招網站。
就業方面,公務員事務局接納應用學習中文的「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為符合有關公務員職級的中文語文能力要求,詳情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站或教育局網站。
為貫徹兩文三語政策,學校應為所有學生提供學習中文的機會,以及鼓勵他們應考文憑試中國語文科。而符合指定條件(如1.1.b題述)的非華語學生可選擇以其他中國語文科成績,例如文憑試乙類應用學習科目 – 應用學習中文(ApL(C))、普通教育文憑(GCE)考試、綜合中等教育證書(GCSE)考試或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考試,代替文憑試中國語文科成績,以符合各院校就中國語文科所訂定的一般入學要求。詳情請參閱聯招網站。
GCSE(中國語文科)考試只供學校考生報考,學生必須透過已註冊為GCSE(中國語文科)考試附屬考試中心的學校向考評局遞交考試報名。有關考試詳情,可瀏覽考評局網站。
倘若符合指定條件(如1.1.b題述)的非華語申請人,有意以GCSE(中國語文科)考試成績申請入讀經聯招可選報的課程,申請人須於聯招申請年度之前一年參加上述考試,以便能於聯招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所訂定的最後遞交限期前,提交相關資料作審核。
院校或會按個別學生的情況,彈性處理有關中國語文科成績的入學要求。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站。
1.3 其他語言科目
經參加相關官方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文能力水平語言考試所取得的成績(註3)會被採納為文憑試丙類科目的成績並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詳情可瀏覽考評局網站。
根據各院校網站的資料顯示,在處理入學申請時,院校均認可文憑試丙類科目其他語言科成績作為非指定/額外的選修科目/額外加分計算,詳情可參閱各院校網站。
註3: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指定等級考試/語言能力水平成績:
- 法語/德語/西班牙語:A2 級或以上(即A2、B1、B2、C1及C2級(最高));
- 日語:N3級或以上(即N3、N2及N1級(最高));
- 韓語:TOPIK II 第3級或以上(即TOPIK II 第3級、第4級、第5級及第6級(最高));及
- 烏爾都語:E級或以上(即E級、D級、C級、B級、B+級、B++級、A級、A+級及A++級(最高))
1.4 「學生學習概覽」與「其他學習經歷」
院校在處理入學申請時,或會考慮學生在不同範疇的成就、能力和個人特質。「學生學習概覽」可提供具參考價值的補充資料,供院校了解學生的全人發展情況。
學生可透過聯招帳戶呈交「學生學習概覽」(不大於3MB的PDF檔案),供院校參考。此外,專上課程電子預先報名平台亦有彈性讓學生附加整份概覽(不大於3MB的PDF檔案),或選擇在面試當日直接把學習檔案攜帶至有關院校。
在建立「學生學習概覽」的過程中,學生或會總結和反思過往的學習經歷,以及規劃日後的發展。僱主可透過「學生學習概覽」更全面了解求職者個人特質、長處及全人發展的情況,作為招聘時的參考資料。
1.5 非本地學歷
2.1 本地院校的收生要求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學士學位課程的一般入學要求包括在文憑試四個核心科目達「332A」的成績,即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數學科達第2級和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取得「達標」的成績;以及在兩個選修科目達第2級或第3級成績。詳情可參閱個別院校網站。
至於自資院校的學士學位課程,相關入學要求包括在文憑試四個核心科目達「332A」的成績,即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數學科達第2級和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取得「達標」的成績;以及在至少一個選修科目達第2級或第3級成績。詳情可參閱「經評審專上課程資料」(iPASS)網站。
一般入學要求只是院校考慮取錄學生的最低要求。個別院校/課程或會因應課程的特質和需要,在一般入學要求之上自行訂定其他入學條件,例如:指定/優先考慮科目、選修科目的總數及所需成績等,或在遴選過程中給予不同的選修科目不同的比重。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站。
現行機制一直容許院校在收生方面有彈性處理特別個案,在全面考慮申請人的整體表現及個別科目的相關要求後,院校可酌情錄取成績未能符合最低收生要求,但在其他科目或學術方面表現卓越的學生。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站。
在「332A」的要求中,數學科的要求是指必修部分。對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學士學位課程之一般入學要求,數學科延伸部分(單元一或單元二)的成績等同於一個選修科的成績。至於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數學科延伸部分(單元一或單元二)第二級的成績也被接受為最低入學要求中的五科之一。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站。
具備廣博的數學基礎知識是學生日後進修及工作不可或缺的條件,所有學生必須在高中階段學習數學,為將來做好準備。因此數學科被列為核心科目之一。
學生可選擇只修讀數學科的必修部分,這部分建基於基礎教育,適合所有學生。有意深入學習數學或在專上院校修讀工程學、科學、商科,或其他涉及較多數學知識的學科之學生,可選擇修讀數學科延伸部分的其中一個單元,即單元一(微積分與統計)或單元二(代數與微積分)。
除一般入學要求外,院校或會就不同學院/課程自行制訂數學科延伸部分兩個單元的特定要求,或給予這兩個單元較高的加權。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院校網站。
2.2 其他升學途徑
香港有多元化升學階梯,不論學生文憑試成績如何,也可找到出路。現行學制下,學生可根據個人的興趣、需要和能力,以及課程的入學要求,選擇學士學位以外的多元化升學途徑,包括副學位課程(副學士課程及高級文憑課程)、應用教育文憑或職業專才教育課程,也可以參加展翅青年就業計劃,或選擇到中國內地或海外升學。有關多元出路的最新資訊,請參閱教育局「中六學生資訊專頁」。
應用教育文憑課程(註4)為中六離校生和年滿21歲的成年人士開闢另一學習途徑,以取得就業和進修所需的正式學歷。學員成功修畢課程後所取得的資歷,相當於文憑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程度。成功修畢延伸數學補充科目的學員,其所持有的應用教育文憑的資歷則相當於文憑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第2級的程度。有關應用教育文憑的最新資訊,請參閱應用教育文憑網站。
註4:應用教育文憑課程要求學員在八個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每個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並完成最少十小時的全方位學習活動。成功修畢個別科目的意思,是指學員在該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該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
學生在文憑試考獲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註5)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或以上的成績,而其中可提交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註6),便可報讀本地副學位課程(包括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如該五科的其中一科為「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則最低入學要求為在該科取得「達標」成績,以及在其他四個文憑試科目(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取得第2級成績。另外,數學科延伸部分(單元一或單元二)第二級成績亦被接受為最低入學要求中的五科之一。
詳情可參考「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的通用指標」。
註5:提供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的院校接受符合以下指定條件的非華語學生在其他中國語文科考試所取得的資歷:(a)學生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b)學生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一般應獲接納為認可中國語文成績以外的其他中國語文成績。
註6:應用學習科目不包括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因為這個科目是為非華語學生提供額外途徑獲取中國語文科資歷。應用學習科目的學生成績匯報分為三級:「達標」、「達標並表現優異(I)」和「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的表現水平被視為等同文憑試甲類科目第三級的成績;「達標並表現優異(II)」的表現水平被視為等同文憑試甲類科目第四級或以上的成績。
考評局已訂定等級描述和示例,以說明學生的能力水平,並已出版一套附有各等級的共通描述,以提高公眾對香港中學文憑水平的了解。
有關詳情,請參閱考評局網站。
在決定是否選擇重讀前,學生須考慮
- 其文憑試成績未符理想的原因;
- 對重考能提升成績的信心;
- 老師及家人的意見;以及
- 有否其他升學途徑。
重讀生須注意校本評核的安排如下:
重讀中六的學校考生必須在中六重新接受評核,並完成所報考科目相關的校本評核要求。若其學校沒有開設有關的選修科目,而重讀考生想透過該校報考,可向考評局申請豁免參與該科目之校本評核部分。詳情請瀏覽考評局網站。
自修生無需參與其報考科目之校本評核部分(視覺藝術科除外),全科只計算公開考試成績。至於視覺藝術科之校本評核部分佔總科目成績的百分之五十,自修生須呈交作品集,以代替校本評核。
曾於往屆透過聯招遞交申請的本地申請人,只要於遞交聯招申請時並非正在修讀可經聯招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均可憑往屆及/或應屆的文憑試成績再次透過聯招遞交申請。
重讀並非唯一的選擇。學生可考慮其他出路,包括副學位課程、應用教育文憑課程、職業專才教育課程、勞工處舉辦的展翅青年就業計劃或就業。有關詳情,可參閱「中六學生資訊專頁」內的「2026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放榜資訊」。
九所聯招參與院校及「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SSSDP「資助計劃」)院校,在評核入學申請時,或會就申請人於不同考試年度取得的文憑試成績有不同考慮。申請人應仔細參閱各院校網站的一般入學要求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
在現行學制下,九所聯招參與院校及「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SSSDP「資助計劃」)院校,均按照其既定的學術要求處理入學申請。聯招申請人可透過其聯招帳戶遞交有關其殘疾狀況的資料,供院校在收生過程中參考。是否提供相關資料,完全屬申請人自願性質。此安排旨在協助申請人於較早階段了解院校在適當情況下可能提供的特別輔助或設施,並有助院校及早安排合適的支援,以及就申請個案作出適當考慮。詳情可瀏覽聯招網站。
隨着近年多元升學進階路徑的發展,所有學生(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均可按個人興趣、能力和教育需要,在完成高中課程後選擇多元出路,包括升讀專上院校、接受職業專才教育、修讀其他課程、到其他地區升學、就業等。
為進一步提升中學離校生銜接及適應專上教育的效能,教育局於「特殊教育資訊管理系統」建立中學與專上院校之間的特殊教育需要資料傳遞機制,讓公營普通中學和直資中學在取得家長與學生的同意後,把離校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資料,直接傳遞至其入讀的本地專上院校或機構。
教育局另設有生涯規劃資訊網站,為所有學生(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教師及家長提供行業及多元出路、最新的升學途徑等資訊及相關參考資料,加深他們對多元出路的認識。
現行學制下,學校會在學生離校前為學生作有關安排。學校會因應其能力及需要,協助他們申請報讀合適的課程、職業訓練或復康服務,例如:職訓局屬下的展亮技能發展中心、社會福利署屬下的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綜合職業訓練中心等。
完成中三/中三升高中






